香港青年創業計劃 (YBHK)

背景:

孵化培育 · 創業創新

香港青年協會致力鼓勵年輕人在傳統就業以外開拓新方向,探索「多一個選擇 · 多一個機會」。自2002年起,本會為青年提供創業教育及培訓,並於2005年率先推出一站式創業支援項目「香港青年創業計畫」,為有意創業的青年提供實際財務及多元化服務,實踐創業理想。

四項核心服務:

創業啟動金

獲黄廷方慈善基金支持,成功申請者將可獲得最高港幣十五萬元免息貸款,作為開展業務的本金。借貸總額將由評審團按個別計劃作出決定 ( 個別計劃的獲批貸款額將有所不同)。

創業指導及專業諮詢

創業導師由創業家、工商機構的高級行政人員、顧問及專業人士擔任。他們將貢獻時間、專業知識和經驗,成為青年創業者的義務商業營運顧問,並安排工貿團體及商業服務機構,為青年創業者提供專業顧問服務。

業務支援

為青年創業者提供或協助聯繫於業務運作時所需的硬件、資源及支援,並為青年創業者建立商業網絡。

資訊及網絡

為青年創業者提供工業、貿易、財務及法律等資訊,作為基本商業營運資料;此外亦提供渠道,協助他們進入本地工商業網絡。

申請詳情:

申請須知

1. 申請資格:

1.1 18 至 35 歲

1.2 須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1.3 具備一年內開業的實際創業構思、或已開業不多於三年的完整商業計劃及營運報告(須為申請者名下業務);具開創及經營個人業務的決心而缺乏開展業務資金。

1.4 營運之公司必須於香港註冊,而主要經營業務須於香港進行。

1.5 若申請人將開創或已開業的業務以其個人設立的獨資公司經營,申請人必須符合 1.1 至 1.3 項資格。

1.6 若申請人將開創或已開業的業務以其個人及合伙人所設立的合資公司經營,其合伙人亦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並必須符合 1.1 至 1.3 項資格。

1.7 若申請人將開創或已開業的業務以其個人及其他股東所設立的有限公司經營,所有股東亦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並必須符合 1.1 至 1.3 項資格。

1.8 加盟店項目將不列入創業項目考慮範圍當中。

2. 申請手續及審批程序:

2.1 所有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遞交申請方法請參考 4.2):

    • 填妥之申請表格
    • 創業計劃書(範本
  • 香港身份証副本
  • 住址証明(申請時三個月內)
  • 學歷及工作證明副本
  • 申請人現經營或曾經營之公司之商業登記副本(如有)
  • 環聯資訊有限公司於三個月內發出的信貸報告 (以截止日期計)

2.2 香港青年創業計劃將審核每項申請,並就創業計劃之可行性、申請人開展業務之決心與能力,以及其信貸紀錄作為審批考慮,甄選合適的申請人接受評審團面試。

2.3. 所有申請人必須出席評審團面試,其申請方獲考慮。

3. 貸款條件及還款安排:

3.1 若成功申請,每個創業項目將可獲得最高港幣十五萬元免息貸款。

3.2 還款期及還款額由評審團按申請人之業務需要而決定,一般於發放貸款後第七個月起開始每月分期還款,還款期以每月計算,一般不多於二十四個月。

3.3 貸款人必須按照香港青年創業計劃所批出之貸款條件及貸款目的使用該筆款項,並向香港青年創業計劃出示有關使用該筆款項之證明。

3.4 貸款人必須於到期日或以前還款,逾期還款需繳付額外行政費用。

3.5 香港青年創業計劃將要求每項貸款申請提供擔保人,申請人未能如期還款時,擔保人須代貸款人清還全部款項。

3.6 貸款人必須定期向香港青年創業計劃提交業務及財務報告,並授權香港青年創業計劃秘書處查閱其業務上的各項帳目及資料。貸款人必須同時接受創業導師的指導,並且與香港青年創業計劃秘書處及其創業導師保持緊密聯繫。

3.7 若貸款人所經營之業務、其經營業務之公司組成模式、經營者/合伙人/股東所佔之股份比例有所變更,而未有在有關變更生效最少兩星期前通知香港青年創業計劃秘書處、或所開創或經營之業務與計劃書所述不符合、或使用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之貸款與貸款條件及貸款目的不符合、或拒絕提交或提交失實之業務及財務報告、或涉及其他不合法或不合理之商業行為,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保留就上述情況隨時暫停、終止貸款及支援服務、或更改個別貸款及支援服務條款的權利。

3.8 為了讓青年人明白誠信及責任的重要性,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保留一切向貸款人追收欠款之法律權利。

4. 申請及截止日期:

4.1 計劃由即日起接受報名,請網上遞交申請表

4.2 截止日期下午 5 時前以電郵方式傳送商業計劃書及相關文件至 sic@hkfyg.org.hk,請註明「申請香港青年創業計劃_公司名稱」。所有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請申請人自行複印備份。

4.3 所有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請申請人自行複印文件以作紀錄備份。所呈交之資料,只用作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之審批申請用途。

4.4 香港青年創業計劃每年接受四次申請,接受申請之截止日期分別為:1 月1日、4 月1日、7 月1日、10 月1日。

申請方法:

申請方法

計劃全年接受報名。請按此填寫網上申請表,並以電郵方式傳送商業計劃書及相關文件至sic@hkfyg.org.hk,請註明「申請香港青年創業計劃_公司名稱」。所有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請申請人自行複印備份。所呈交之資料,只用作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之審批申請用途。任何一份報名資料內有資料欠缺將不獲處理。

*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投訴熱線: (852) 3956 8001

孵化培育 · 創業創新

香港青年協會致力鼓勵年輕人在傳統就業以外開拓新方向,探索「多一個選擇 · 多一個機會」。自2002年起,本會為青年提供創業教育及培訓,並於2005年率先推出一站式創業支援項目「香港青年創業計畫」,為有意創業的青年提供實際財務及多元化服務,實踐創業理想。

創業啟動金

獲黄廷方慈善基金支持,成功申請者將可獲得最高港幣十五萬元免息貸款,作為開展業務的本金。借貸總額將由評審團按個別計劃作出決定 ( 個別計劃的獲批貸款額將有所不同)。

創業指導及專業諮詢

創業導師由創業家、工商機構的高級行政人員、顧問及專業人士擔任。他們將貢獻時間、專業知識和經驗,成為青年創業者的義務商業營運顧問,並安排工貿團體及商業服務機構,為青年創業者提供專業顧問服務。

業務支援

為青年創業者提供或協助聯繫於業務運作時所需的硬件、資源及支援,並為青年創業者建立商業網絡。

資訊及網絡

為青年創業者提供工業、貿易、財務及法律等資訊,作為基本商業營運資料;此外亦提供渠道,協助他們進入本地工商業網絡。

申請須知

1. 申請資格:

1.1 18 至 35 歲

1.2 須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1.3 具備一年內開業的實際創業構思、或已開業不多於三年的完整商業計劃及營運報告(須為申請者名下業務);具開創及經營個人業務的決心而缺乏開展業務資金。

1.4 營運之公司必須於香港註冊,而主要經營業務須於香港進行。

1.5 若申請人將開創或已開業的業務以其個人設立的獨資公司經營,申請人必須符合 1.1 至 1.3 項資格。

1.6 若申請人將開創或已開業的業務以其個人及合伙人所設立的合資公司經營,其合伙人亦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並必須符合 1.1 至 1.3 項資格。

1.7 若申請人將開創或已開業的業務以其個人及其他股東所設立的有限公司經營,所有股東亦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並必須符合 1.1 至 1.3 項資格。

2. 申請手續及審批程序:

2.1 所有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遞交申請方法請參考 4.2):

  • 填妥之申請表格
  • 創業計劃書(範本
  • 香港身份証副本
  • 住址証明(申請時三個月內)
  • 學歷及工作證明副本
  • 申請人現經營或曾經營之公司之商業登記副本(如有)
  • 環聯資訊有限公司於三個月內發出的信貸報告 (以截止日期計)

2.2 香港青年創業計劃將審核每項申請,並就創業計劃之可行性、申請人開展業務之決心與能力,以及其信貸紀錄作為審批考慮,甄選合適的申請人接受評審團面試。

2.3. 所有申請人必須出席評審團面試,其申請方獲考慮。

3. 貸款條件及還款安排:

3.1 若成功申請,每個創業項目將可獲得最高港幣十五萬元免息貸款。

3.2 還款期及還款額由評審團按申請人之業務需要而決定,一般於發放貸款後第七個月起開始每月分期還款,還款期以每月計算,一般不多於二十四個月。

3.3 貸款人必須按照香港青年創業計劃所批出之貸款條件及貸款目的使用該筆款項,並向香港青年創業計劃出示有關使用該筆款項之證明。

3.4 貸款人必須於到期日或以前還款,逾期還款需繳付額外行政費用。

3.5 香港青年創業計劃將要求每項貸款申請提供擔保人,申請人未能如期還款時,擔保人須代貸款人清還全部款項。

3.6 貸款人必須定期向香港青年創業計劃提交業務及財務報告,並授權香港青年創業計劃秘書處查閱其業務上的各項帳目及資料。貸款人必須同時接受創業導師的指導,並且與香港青年創業計劃秘書處及其創業導師保持緊密聯繫。

3.7 若貸款人所經營之業務、其經營業務之公司組成模式、經營者/合伙人/股東所佔之股份比例有所變更,而未有在有關變更生效最少兩星期前通知香港青年創業計劃秘書處、或所開創或經營之業務與計劃書所述不符合、或使用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之貸款與貸款條件及貸款目的不符合、或拒絕提交或提交失實之業務及財務報告、或涉及其他不合法或不合理之商業行為,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保留就上述情況隨時暫停、終止貸款及支援服務、或更改個別貸款及支援服務條款的權利。

3.8 為了讓青年人明白誠信及責任的重要性,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保留一切向貸款人追收欠款之法律權利。 

4. 申請及截止日期:

4.1 計劃由即日起接受報名,請網上遞交申請表

4.2 截止日期下午 5 時前以電郵方式傳送商業計劃書及相關文件至 sic@hkfyg.org.hk,請註明「申請香港青年創業計劃_公司名稱」。所有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請申請人自行複印備份。

4.3 所有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請申請人自行複印文件以作紀錄備份。所呈交之資料,只用作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之審批申請用途。

4.4 香港青年創業計劃每年接受四次申請,接受申請之截止日期分別為:1 月1日、4 月1日、7 月1日、10 月1日。

*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投訴熱線: (852) 3956 8001

申請方法

計劃全年接受報名。請按此填寫網上申請表,並以電郵方式傳送商業計劃書及相關文件至sic@hkfyg.org.hk,請註明「申請香港青年創業計劃_公司名稱」。所有遞交之文件均不獲退回,請申請人自行複印備份。所呈交之資料,只用作香港青年創業計劃之審批申請用途。任何一份報名資料內有資料欠缺將不獲處理。